打工作者塞壬最近写了个故事,一个老保安在停车场和妻子做爱,不巧被治安队发现了,后者硬是把它当成嫖娼来处理而罚款1500元。
“文人多大话。”这是平民对文人往往脱离现实而不信任的极致性表现。但是,我却本能地倾向于相信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只要你对东莞治安乃至治安有基本的了解。
故事说,那个四十岁的老保安姓蔡,先前是个爱唱歌的人,嘴里总哼着“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这个公司为已婚保安性生活着想,专门开设了两间夫妻房,里面就放着一张大大的席梦思床和一条长木凳。
塞壬写道,东莞很多公司都开设了这样的夫妻房,还曾被媒体大肆报道,美其名曰人性化管理,但是极少有公司会派专人管理。时间一长,这夫妻房难免污秽不堪。
遗憾的是,蔡保安所在公司的夫妻房也污秽如斯。那床污渍斑斑,散发难闻的霉味,让人不敢作更多的想象。很多保安不愿意跟妻子去里头过夫妻生活。可是,保安工资不高,如果去外面开房做爱花销不小。
公司旁边是几栋仓库,堆放着客户的货物,有一个废弃的停车场,那里已是比较荒凉了。蔡保安跟他爱人在停车场做爱,被治安队发现了,硬说他是嫖娼,两人被带走了,罚了一千五百元才脱身。 老保安还被公司副总在大会上公开批评,班组里男人们也笑话他:老蔡,划不来啊,干自己老婆还罚款。从那以后,老蔡就不唱歌了,话也少。
这样的故事,再义愤填膺地指责治安队员如何不懂法已经多余,这种情绪的宣泄乃至法律的批判太显而易见。不妨,我们从多方面来解剖执法者对治安的深层隐秘心理。
搅人好事的治安队员是没有执法权的。但是,治安队员向来都威风凛凛的,打工者往往大气不敢出。这种怯弱来自于王朝统治贱民和顺民的双重心理暗示,既然贱,就没有高贵的头颅可言,又怎么抬起高贵的头颅?既然顺,就没有平等的需要,更谈不上对抗的勇气。而且,平民判断对方执法权不在于法律的规定也不在于是否亮明身份和出示证件的程序,而是习惯于看对方架势和穿着等外在表现。制服就能吓倒一大片,这就是事实,而这种社会群体的自卑心理是很有传统的,黄袍不能随便加身以及紫不能夺朱之类的等级社会标志根深蒂固。
因此,的天空下,批上狼皮,羊就是狼,这不是因为这头羊有多厉害,而是其他羊太温顺太好欺负。
而在外面做爱被抓嫖娼更符合治安员的“执法”逻辑。野合似乎历来不符合中国人的规矩,这从公司副总在会议上公开批评就可以看出端倪。某些人的观念中,有违所谓的道德规则行为是需要被谴责的,哪怕是夫妻的私人隐私。当然,例外还是有的,刘邦为了神化自己的身世,硬说他母亲睡在野外有龙盘在她身上,之后就怀孕有了刘邦。好在那年头没有治安队员发现,要不,这造孽的龙不抓起来判个强奸才怪。野合,至少道德上似乎有点有伤风化吧,好像说出去还是很难为情吧。那就够了,捏住了你的把柄就够了,对治安员而言,不管我是否合法处理,此刻你就是砧板上的鱼肉,任我如何处理都可以,罚款1500元或许还算便宜了。
况且,老保安的年龄也很容易被治安队员联想称嫖娼。年轻人不正经抑制不住激情搞点花样貌似合理点,可都老夫老妻了还这么生猛,治安员当然有理由认为,只有越轨行为才这么有激情啊。所以,估计老保安怎么解释也白搭。
那么,故事在法律逻辑上来说至少就露出一个大漏洞来了,难道治安员就不需要听老保安的陈述并加以查证吗?但这个漏洞无论再大,在尤其是东莞这样的城市,恰恰说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而不漏的关键则在于,纵有法律的善意忽略,也有酷吏奋身不顾抓住漏洞做文章。老蔡的解释有用么?老蔡说了算还是治安员说了算?
理论上这对老夫妻可以拿结婚证证明自己是合法性行为。但是,治安员广泛存在并经久未予取缔,本身就是一个不需要证明自己存在权力的亚执法群体,他们不需要合法证明也不需要法律授予的执法权就能畅通无阻。这种事实至少暗示,合法证件的有无,在有些时候有些场合很苍白无力。比如说,有身份证没暂住证要罚款,有暂住证没随身携带也要罚款,没暂住证罚款后照样不给你办证好方便以后继续罚。没有执法权的执法,执法的随意,老保安跟老婆做爱被当成嫖娼来抓就成为必然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