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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少女8岁起被养父父子轮番强暴7年网友 高鸿 发表于:2008-09-06 00:47 已有0条跟贴

8月31日,江苏省丰县检察院检察官把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15岁少女小婷(化名)送到了一所职业学校。摆脱了7年的梦魇,又重新回到校园读书的小婷感动不已:“检察官对我恩重如山,从今天起我又开始了新的生活。”

被人收养,遭遇不幸

小婷是丰县检察院今年5月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中的被害人。

小婷3岁时被丰县的李某夫妇收养。她是辗转多人之手来到李家的,李家人也只是从邻居手里接过了小婷,至于她的身世到底如何,也没人关心。曲折的收养过程好像预示着小婷生命的坎坷,这次收养也成为她最为惨痛的记忆。

2001年的一个夜晚,刚刚8岁的小婷惨遭养父李某的强暴。然而,这仅仅是个开始,从此,小婷梦魇一般的日子整整延续了7年。这7年间,小婷多次遭到养父和养父之子的强暴,只要她反抗,就会换来一阵暴打。

2007年下半年开始,日渐长大的小婷不愿再回养父家,而是“打游击”似地寄居在同学家,间或在学校里找地方住上几天。

2008年年初,快放寒假了,可孤独的小婷宁愿呆在学校也不愿意回家。这一情景被细心的老师发现了。在老师的再三追问下,小婷才说出了自己不幸的遭遇。今年2月,老师到派出所报了案。李家父子很快落入法网。

多行不义,李家父子终获刑

今年4月21日,丰县检察院接到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这起强奸案,5月即将李家父子诉至法院。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在如何适用刑罚上,检、法两家意见有了分歧。

法院认为,对李某的儿子(未满18周岁)应适用缓刑,把李家对小婷的抚养状况作为对其缓刑考验期的考察内容,这样可以促使李家提高对小婷的抚养质量,有利于被害人的成长。

而检察院认为,由于李家父子都被判处刑罚,李家也不可能容得下被害人。而且,也不应该再让小婷回到那个充满痛苦记忆的地方。对李某的儿子适用缓刑,刑罚畸轻,难以收到应有的社会效果,把对小婷的抚养状况作为缓刑考验期的考查内容,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6月5日,法院分别判处李家父子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热心救助,被害人开始新生活

从受理该案之初,小婷的状况就让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忧心忡忡。检察官们与丰县妇联取得联系,希望帮助寻找收养小婷的家庭,但是由于小婷年龄较大,最终没能找到合适的家庭。

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检察官们并没有忘记这个命运坎坷的少女,他们多次和丰县民政局联系,希望民政局能抚养小婷,但民政部门认为确定小婷孤儿身份证据不足。于是,检察官们与民政部门一起查证小婷的身世。经过多次走村串巷四处查询,检察官们终于得知,小婷的亲生父亲早在小婷年幼时已离开人世,她的亲生母亲有智力障碍,也早已离家出走不知去向。

检察官们再次与民政局联系,民政局决定每个月给小婷拨付最低生活保障金200元。经过检察官们与教育部门的再三协商,一所职业中学答应接收小婷,学杂费和住宿费全免,并每年给她拨付1500元的资助费用,经过一年的职业教育后,小婷还可以到南方企业实践,独立走上工作岗位。

8月31日一大早,检察官驱车来到小婷寄居的丰县大沙河派出所,接送她到即将就读的职业中学,并送给她一些学习用品和生活费。重新回到学校的小婷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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