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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法律追究造假者责任?平江虎事件处分决定公布网友 童养媳 发表于:2008-03-27 12:19 已有0条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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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遭严惩!平江虎录像当事记者已被纪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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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24日,专家作出鉴定,石牛寨“疑似华南虎”为圈养东北虎。26日,参与造假炒作平江“疑似华南虎”一事的部分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平江县旅游局局长被撤职;吊销吴华记者证,留用察看一年;给予艾红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日晚,记者从平江县获悉,参与造假炒作平江“疑似华南虎”一事的部分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平江县联合调查组查明所谓“疑似华南虎”实为平江县石牛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造假炒作行为后,县委、县政府态度坚决,要求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尽快作出严肃处理。

3月26日下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给予参与此事的田共兵撤销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的处分;给予吴华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由主管部门吊销其记者证;给予艾红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主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县公安局、林业局、工商局、林业公安分局分别对涉案的平江县石牛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盛建华等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立案侦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专家称追究造假者法律责任遇难题

追究法律责任困难

有人呼吁,制造虚假信息欺骗公众、混淆视听,应该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今天,针对“平江华南虎”事件,湖南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也称,将按照我国法律严惩这起造假案的相关人员。

“实际上,这并不容易。”湖南白沙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说。

湖南一位新闻界人士认为,在“平江老虎”事件中,记者吴华只是声称拍到了老虎,并没有把拍到的镜头放到电视台作为新闻播出,也没有向政府部门索取报酬奖金,造假属个人道德问题,只能受到舆论的谴责,还没有到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地步,对此事社会各界应该持宽容态度,因为受陕西“华南虎”的影响,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有放大的嫌疑。

“类似的问题要提升到法律的层面来解决恐怕有一定困难。”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叶林教授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

对此,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赞同:“目前的法律缺少相对应的条文。”

尽管法规中有关于散布虚假信息的罪名,但刘晓原认为同样不容易“靠”上去。“散布虚假信息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危害,这也不太符合。此外,这样的事件提起民事诉讼也难,难在受害主体不明。涉嫌造假的照片登出来,使你的经济受损还是名誉受损?是伤害了你的知情权还是著作权呢?”

“分析起来,真正能够诉诸于司法的大致有两条途径。一是‘造假’涉及到了经济利益,比如通过出卖伪造的照片获得了经济利益,可以以欺诈罪起诉造假者;二是,起诉相关媒体,比如消费者通过付费购买报纸,却看到了上面刊登的假的新闻图片,以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但是这条对于电视台又不太好办,因为观众和电视台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刘晓原表示。

可从法理上找依据

尽管没有相关条文,尽管困难重重,但主张用法律手段制裁造假者的人,还是从法理上找到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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